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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基礎——成員變量、局部變量和靜態變量的區別

日期:2017/3/1 9:32:38   编辑:Linux編程

之前在剛開始學習Java的時候,就談了談Java基礎中的變量(見 http://www.linuxidc.com/Linux/2015-02/113862.htm),雖然知道這貨以後會經常用到,但沒想到了基本語法這裡,竟然有冒出來了成員變量、局部變量和靜態變量。變來變去太容易讓人搞暈了,挑揀出來梳理一下喽!

要想區分這哥仨,首先,我們得知道它們分別是什麼。先從成員變量下刀。

成員變量

我們來研究一個事物:

屬性:外在特征;例如人的身高,體重

行為:能夠做什麼;例如人有說話,打球等行為。

而在Java語言中,最基本的單位是類,類就是用來體現事物的。

用類class來描述事物也是如此:

屬性:對應類中的成員變量

行為:對應類中的成員函數

定義類其實就是在定義類中的成員(成員變量和成員函數)

拓展:類是一個抽象的概念,而對象就是類的具體的存在,體現。例如:生活中的汽車,可以看做一個類,我們稱之為汽車類,每一台車都有顏色和輪胎數(可以定義為屬性,即成員變量),每一台車都可以跑(即車的行為,對應類總的成員函數),我們把汽車實例化一下,即會產生一個對象,比如奔馳、寶馬(BMW)。

Demo1:

public class Car {
private String color; // 定義汽車顏色,全局變量
private int numLuntai; // 定義汽車輪胎數,全局變量

public Car(String color, int numLuntai){
super();
this.color = color;
this.numLuntai = numLuntai;
}
public void run() {
System.out.println(this.numLuntai+ "個輪子的" +this.color + "轎車在馬路上行駛著");
}
}

public class ClassTest {
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{
Car bmw = new Car("黑色", 4); // 創建一個轎車對象,名字為bmw
bmw.run();
}
}

運行結果:

4個輪子的黑色轎車在馬路上行駛著

其中color和numLuntai就稱為Car 類的成員變量,這個屬性能夠用來描述一個類的屬性,否則,它就應該定義為局部變量

例如一個for循環中的i即是局部變量。

for(int i = 0; i < args.length; i++) {
......
}

又例如寫在成員方法中變量是局部變量。

publicclass Car {
private String color; // 定義汽車顏色,全局變量
private int numLuntai; // 定義汽車輪胎數,全局變量
public Car(String color, int numLuntai){
super();
this.color = color;
this.numLuntai = numLuntai;
}
public void run() {
String carName=”寶馬牌”; //這個就是局部變量
System.out.println(this.numLuntai+ "個輪子的" +this.color + carName+"轎車在馬路上行駛著");
}
}
publicclass ClassTest {
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{
Car bmw = new Car("黑色", 4); // 創建一個轎車對象,名字為bmw
bmw.run();
}
}

結果:

4個輪子的黑色寶馬牌轎車在馬路上行駛著

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的區別

成員變量:

①成員變量定義在類中,在整個類中都可以被訪問。

②成員變量隨著對象的建立而建立,隨著對象的消失而消失,存在於對象所在的堆內存中。

③成員變量有默認初始化值。

局部變量:

①局部變量只定義在局部范圍內,如:函數內,語句內等,只在所屬的區域有效。

②局部變量存在於棧內存中,作用的范圍結束,變量空間會自動釋放。

③局部變量沒有默認初始化值

在使用變量時需要遵循的原則為:就近原則

首先在局部范圍找,有就使用;接著在成員位置找。

靜態變量

由static修飾的變量稱為靜態變量,其實質上就是一個全局變量。如果某個內容是被所有對象所共享,那麼該內容就應該用靜態修飾;沒有被靜態修飾的內容,其實是屬於對象的特殊描述。

示例:

class Person{
//成員變量,實例變量
String name;
//靜態變量,類變量
//所有對象共享的屬性用static修飾
static String country = "CN";
public void show(){
System. out.println(country + ":" + name);
//等效語句:System.out.println(Person.country+ ":" + this.name);
}
}
class StaticDemo{
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args){
Personp = new Person();
System. out.println(p.country);
//可以用類名直接調用
System. out.println(Person.country);
}
}

結果:

CN

CN

成員變量和靜態變量的區別

1、兩個變量的生命周期不同

成員變量隨著對象的創建而存在,隨著對象被回收而釋放。

靜態變量隨著類的加載而存在,隨著類的消失而消失。

2、調用方式不同

成員變量只能被對象調用。

靜態變量可以被對象調用,還可以被類名調用。

3、別名不同

成員變量也稱為實例變量。

靜態變量也稱為類變量。

4、數據存儲位置不同

成員變量存儲在堆內存的對象中,所以也叫對象的特有數據。

靜態變量數據存儲在方法區(共享數據區)的靜態區,所以也叫對象的共享數據。

列表對比:

成員變量、局部變量、靜態變量的區別

成員變量

局部變量

靜態變量

定義位置

在類中,方法外

方法中,或者方法的形式參數

在類中,方法外

初始化值

有默認初始化值

無,先定義,賦值後才能使用

有默認初始化值

調用方式

對象調用

---

對象調用,類名調用

存儲位置

堆中

棧中

方法區

生命周期

與對象共存亡

與方法共存亡

與類共存亡

別名

實例變量

---

類變量

小結:

盡管三者的本質都是變量,可是使用時卻有相當大的區別,稍不留神就可能陷入陷阱。且先記住:在一個類中,如果一個變量能夠用來描述一個類的屬性,那就定義為成員變量,否則,它就應該定義為局部變量。而如果一個變量在全局中都能使用(某個內容是被所有對象所共享),那麼我們就可以把這個變量用static來修飾,即為靜態變量。(還要注意它與靜態方法的緊密聯系,這裡且不細述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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