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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自由而戰--記自由軟件之父Richard Stallman

日期:2017/2/27 12:18:36   编辑:Linux文化

  自由軟件之父:裡查德·史托曼(Richard Stallman),在台灣信息科技大會的記者招待會上暢談GNU/Linux的發展概述,並對自由軟件的未來做了預言。

  以下是裡查德·史托曼的發言:

  十六年前,我(Richard Stallman)開始研發自由軟件(Free Software)的操作系統。在自由軟件的理想下,一方面希望這個系統完全兼容於Unix,另一方面又必須是完全免費自由的。在下之所以這麼做的原因,完全是基於政治與倫理道德上的考慮。因為計算機使用者的相互合作,是基本人權的范疇。基本人權的內容,個人認為就是三種自由:

  一、修改軟件的自由

  二、將軟件重新散布到實際需求者的自由

  三、將修改過的軟件公諸於世讓眾人共享的自由。

  在下之所以重視這樣的自由,是基於"軟件充分的為眾人所使用",以及眾人充分利用軟件在社會中"相互合作求進步"的原因。

  “版權”乃社會進步相互合作之劊子手

  這樣的自由,在現況下與"版權"的概念相抵觸。"版權"對於這種自由而言,不僅代表了眾人的基本人權(自由)遭受到剝奪,同時也抵觸眾人互相協助,求取社會進步的動力。在版權的專利壟斷於少數大型公司的現況下,所有用戶爭取自由的力量被他們各自擊破,社會的進步與基本的人權被那些非自由的軟件所控制。

  從世界各種勸人為善的宗教或哲學理念來看,都在諄諄教誨每一個人要互相幫助,彼此扶持。然而這些非自由軟件,或是非自由軟件的擁有者,完全抵觸了這樣美善的理念。這也就是我為什麼堅持"軟件應該為大眾所自由共享",因為控制在少數人手中的非自由軟件,不僅是不公平,更是不道德的。

  然而那些非自由軟件的控制者,卻粗暴地稱呼自由軟件的資源共享者為"盜匪"、"掠奪者"。在下非常不能苟同這樣把"自由合作"模擬成"殺人放火"的指控。在我的觀念裡,分享不僅不是罪惡,分享還更應該受到鼓勵。我不認為與眾人分享必須受到任何的指控,相反的,這不僅是生而為人的基本人權,同時更代表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。是以自由軟件的基本宗旨,必也由此出發。

  GNU:GNU is not Linux

  為了這種自由,打破這樣的不公平與不道德,我們必須重新建立"自由軟件"。在建立的伊始,有鑒於操作系統的計算機的基礎,因此自由軟件的推進也必須從操作系統著手出發。

  首先讓我們來談談GNU/Linux這個名詞。當時為了與Unix的操作系統兼容,於是我們創造出了GNU。(這個字是源自於一種昵稱的無限循環,GNU就是GNU is not Linux)。為了進一步發展這套系統,我們不僅必須不停的研發新的系統,更必須從既有的軟件基礎上做發展。

  到了1991年,大部分的軟件幾乎都完成了,只剩下操作系統的核心尚未完全地完成。因此,當同年Linux被創造出來並成為GNU操作系統的核心之後,完整的GNU/Linux操作系統便宣告正式成立。

  積非成是的謬誤

  然而,當GNU/Linux這個完整的操作系統為眾人廣為接受時,很多人便開始混淆。其中最大的錯誤,便是將完整的"GNU/Linux"操作系統,誤認或是誤稱為"Linux"。沒有錯,Linux的核心,正是整個GNU/Linux操作系統計劃中最後的一塊拼圖。然而作為軟件的根源,Linux的幫助其實並不大。原因追根究底,便在於大家已經忘了自由軟件所存在的原因與意義。

  由於此時與Unix兼容的操作系統僅僅處於起步的階段,所有人對於自由軟件的需求,依然具有急迫的渴望。因此,我再三的呼吁大家,必須時時謹記著"革命尚未成功、同志仍須努力",為自由軟件繼續的奮斗。為什麼我要這麼說呢?因為目前眾人對於自由軟件重視的焦點,被謬誤曲解地放在與當初理想背離的一些人身上。

  披著羊皮的狼

  兩年前,開放軟件原始碼的運動,開始廣泛的為人接受。推動這個運動的一群人雖然與我們合作,但其背後的理念卻不是道德性的自由觀念,與社群互助的彼此互惠。相反的,他們著眼於商業的考慮。這些人希望借邀請商業人士的加入創造出更大的商機。

  事實上,在這種情形下推廣的運動,也的確為一些公司帶來了益處。例如許多的商業公司,因為這些人的提倡而開始使用自由軟件。可是這樣短期的小利,卻無可避免地將導致未來可能的大危機。舉例而言,這些因為實際用途而采用自由軟件的公司團體,並未考慮到當初發起自由軟件運動背後的道德因素。如果眾人都不了解這深層的道德因素,那麼支持自由軟件這一股力量的根基便亦顯薄弱。

  撥亂反正

  同時,大家如果只看到自由軟件的好處、優勢及其力量,那麼當某一種非自由軟件挾其更多的功能與更大的優勢上市時,原本理念薄弱的用戶便自然放棄自由軟件的使用。如此不僅違背自由軟件的本意,也破壞了自由使用與分享計算機程序資源的觀念,社群也因為自由軟件觀念的殆壞,停滯了持續成長的動力。因此,我再三的呼吁現正享用自由的大家,如果不重視,不珍惜這份自由,那麼她很快就會流失掉。而各個需要持續成長的社群(社會、國家),如果需要這份自由軟件的觀念,就必須要極力的爭取她。

  我由衷的希望在場的記者們,在報導自由軟件時,務必要針對這社群中這兩種不同哲學的群眾思維:"商業性考慮"以及"為理念而戰",盡力的加以厘清。由於這兩種不同的社群理念,對各種社會與社群的貢獻也有所不同。因此希望各位能夠從兩者間的差異性出發,給予不同角度切入的報導。

  專利權扼殺了發展的生機

  目前在GNU/Linux的兩大課題,除了繼續研發自由軟件,還要研發自由的硬件驅動程序。然而現在遇上的最大難題,卻在於"法律"。

  目前有些法律,明令禁止自由軟件的研發工作。例如在美國,某些算法、文件格式都受到專利權的保護。在這樣的保護傘下,意味著自由軟件的寫作者,對於這些程序完全沒有編寫或是修改的權力。事實上,自由軟件的寫作者,絕對具有能力編寫各種大型的程序。然而在法令的桎梏下,我們無法動用這些程序,自然也無法幫助使用這些程序的任何人。

  我必須要說,各國必須體認到非自由軟件的愚蠢性與不正當性。誠如去年12月,我極力呼吁大家不要上亞瑪遜(Amazon)網絡書店去買書。因為亞瑪遜書店利用軟件的專利權,阻礙所有市場上的競爭者。如果消費者不采取任何的行動,受害的將是自己。因此,美國或許受困於這種專利權的法令,導致軟件開發的前途無"亮",希望你們能夠想清楚這一點,不要步上美國的後塵。

  為自己而戰

  讓我試圖更深入的解釋專利的罪惡。如果一個國家的法令,容許軟件的專利權。那麼便意味著這個國家將會掌握這些非自由軟件。如果軟件的研發控制在國家的手中,那麼更意味著全世界的軟件研發完全掌控在美國,歐洲與日本這些發達國家手中。至於其它的國家呢?很抱歉,進入軟件產業的門檻已無形間被拉高了。

  如果對於這樣立即的危險不甚了解,請您務必前往http://lpt.ai.mit.edu一探。至於對於自由軟件的理念,則請上http://www.gnu.org,尤其要看看哲學(philosophy)的鏈接,因為其中說明了自由軟件的動機與理念。

  Free是自由而非免費

  在此要澄清一個觀念:FreeSoftware的Free,代表的是言論的"自由"而非價格的"免費"。當然,價格盡管不是重要的因素,但對於以下兩者倒是例外:一、發展中國家,金錢當然極其重要;二、如果全世界每個用戶的錢,都流到美國華盛頓州某個大型軟件公司,那當然是極不公平的。

  自由軟件開發得越多,意味著我們的子孫將越少受到非自由軟件的控制。舉例而言,如果我們只雇用少量的程序設計師,花費精力在自由軟件的開發設計上,那麼只需要幾年的時間,這些雇用的費用將為我們省下巨額的款項,例如微軟Windows的許可證上面。同時,對於重視軟件產業的國家而言,投資自由軟件是極其重要的,而且不同的國家可以依其國情需要與發展的不同,各自發展其所需的部分。

  最後,我誠摯的希望在未來的世界裡,諸如Windows等非自由軟件,能夠不再被大家所使用。

  答記者問部分:

  記者:GNU/Linux是否會取代目前微軟的地位?

  理查·史托曼(以下簡稱R.S):未來是無法預測的。單純以GNU/Linux的發展軌跡來看,當時沒有人認為這樣的理念會成功,事實上她成功了。因此,假如終極的目標是自由,那麼無論機會有多少,大家都應當全力的去爭取,只要集合的人越多,成功的機率就越高。(反問記者)您是否願意一起加入這個行列,與我們共同努力呢?

  記者:難道您不認為軟件的撰寫者,擁有其軟件使用的所有權嗎?

  R.S:完全錯誤!軟件是我寫的,因此我有權控制使用人的觀念是完全錯誤的。我自己是程序的設計師,程序設計的辛苦我知道,但這都不能當作控制任何人的權力與借口。目前有人認為使用者如果不受任何的制約與控制,那麼軟件設計師就有權力不寫任何的程序軟件,這種口氣無異於威脅。我認為,發展軟件是對人類的發展做出貢獻,任何人都無權以此作為控制其它人的理由。

  記者:自由軟件的開發者,要如何獲利呢?

  R.S:方法有很多。以目前的現況而言,許多公司采用以下幾種方式:

  一、出售自由軟件的光盤。

  二、出售技術的服務。由於自由軟件的市場,技術服務是具有競爭性的,因此目前有很多公司都重視這項服務。例如程序員撰寫軟件提供解決方案,或是提供安裝設定等服務。

  三、募款。依循目前自由軟件基金會(Free Software Foundation)的模式,當大家認為自由軟件是有益的,自然會有人捐款。

  記者:對於拆解微軟以杜絕壟斷有何看法?

  R.S:請容我這麼說:無效,不會有任何幫助。如果非自由軟件一樣控制著所有人,那麼一家大型公司與兩家公司有何差別!有一個現成的例子:昨天我發現微軟對某種Video的軟件有專利權,因此有人因為研發自由軟件來讀取這種檔案,就遭到了微軟的威脅。請問,諸如此事的層出不窮,拆解微軟有何幫助?

  據我所見,唯一有幫助的方法,便是徹底改變微軟的行為。例如限制微軟不可利用專利權進行攻擊;或是要求微軟公開接口或是文件格式的原始碼,讓大家能設計出兼容的自由軟件。

  但我仍要強調,請不要將微軟當作唯一的敵人,因為他只不過是非自由軟件的研發廠商之一。因此真正的問題其實遠大於微軟這個公司,唯有以自由軟件取代所有的非自由軟件方為解決之途。

  記者:請問網絡對於自由軟件的影響?自由軟件基金會授權的GPL是否有礙於自由概念?

  R.S:網絡對於自由軟件的傳播非常有用,它幫助各地的設計師更簡易的研發自由軟件。但這並不是自由軟件開發的最重要原因,因為1985年當網絡尚未發展時,自由軟件就已經通過e-mail來合作與發展了。

  至於GPL,這是自由軟件基金會的授權聲明,其目的在於讓所有修改GNU/Linux程序並決定散布出去的人,必須公布其原始程序代碼借以散播這種自由的概念。所以GPL是確保自由與軟件永遠結合的一項聲明,但並沒有強制要求修改軟件者必須要把修改過的軟件傳播出去。舉例而言,如果你修改的程序只是為了自己好玩,當然可以不散布給所有人。

  記者:自由軟件的概念要如何地維持下去?

  R.S:不停的談論自由的議題。只要當我們越從自由的角度思考事情,就越能夠從事解決這些問題的工作,大家也更能夠預見不受控制的自由軟件未來。

  相關鏈結:

   http://www.gnu.org/

   http://lpt.ai.mit.edu/


——摘自:ChinaByte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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